日前,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、由省政府正式公布了陕西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。至此,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突破1000处,共计到达1131处。
陕西省文物局于2017年2月启动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,遴选出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86处,其中古遗址33处、古墓葬4处、古建筑56处、石窟寺和石刻11处、近现代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74处、其他2处、与已公布的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6处,并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。
此次公布的157处革命文物是历次全省长征主题纪念设施及遗址、长征及抗战文物等专题调查工作的重要发现,占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的约55%,超过一半的数量,反映了中央、陕西省对陕西省内革命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;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除传统分类外,还将大量工业遗产、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列入其中,体现了陕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发展变化的新理念;此次公布的名单还囊括了近年来陕西考古发掘、文物调查和科学研究的新成果。
陕西省文物局表示,第七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,将切实加强和指导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,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工作,认真编制好保护规划,加大保护维修工作力度,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和确保文物安全,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。(摘自国家文物局网)